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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广告中心原主任涉嫌贪污650余万
加入日期: 2008-04-17 14:27:58   来源: 中青在线

  因涉嫌贪污650余万元的北京娱乐信报社广告中心原主任傅某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与傅某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39岁的原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检方指控两人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公共财产。

  现年32岁的傅某,1999年开始在信报的前身《戏剧电影报》任职,2001年报社更名后,她任娱乐信报社广告中心主任。案发前,她除拥有房产外,还拥有宝马、别克等高级轿车。

  9时40左右,傅某、吴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戴着近视眼镜的傅某显得很文静。

  公诉机关指控,傅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娱乐信报社广告中心主任,负责广告业务的职务便利,伙同吴某于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间,在报社与北京某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以支付广告退费的虚假名义,将报社485万余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还指控,傅某在报社为某某牛奶公司刊登广告过程中,将某某牛奶公司支付的127万余元广告费非法占为己有;在为报社制作个性化邮册过程中,以虚假支付邮册费用的手段,将报社44万余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后两人将上述款项转移使用,并先后在朝阳区购买了三套商品房。

  此外,吴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30日在北京名人大酒店与傅某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在本市朝阳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傅某在法庭上称指控的事实不存在,自己没有与吴某勾结,没有非法占有公款。起诉书指控涉及的房子,一套是母亲送给自己的,另外两套是吴某送自己的。

  吴某则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除认可亲人身份外,其对公诉人当庭问及的情况,要么回答“没有”,要么称“不知道”。对于重婚的指控,吴某称自己已经离婚,与傅某结婚未办理结婚证只是“因自己是外地人没机会办”。

  公诉机关认为,傅某、吴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吴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应分别以贪污罪追究傅某刑事责任;以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编辑: 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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